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研)春节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民族情感。人们纷纷返乡与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共同迎接新春的到来。
春节期间,各种传统习俗和活动纷纷上演,如贴春联、放鞭炮、打麻将、走亲访友、聚餐喝酒或是外出旅游......在这些传统过年习俗中,存在一些容易被忽略的潜在法律风险。
因此,在春节期间,法小虎特别为您准备了“春节普法小贴士”,让我们共同确保平安“守底线”,欢欢喜喜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
一、在跟团游中,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
很多朋友在春节期间在家待着无聊,有的驾车出游,有的跟团出游。跟团游可以省去不少做攻略的烦恼,满足旅客“无脑出游”的需求,是不少旅客的选择。但是跟团游中也会遇到不少烦恼,比如强制消费这一现象一直是屡禁不止,旅行社、导游会通过强制或者间接强制的方式让旅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付费服务项目。这不仅仅会让旅客的体验感大大下降,也是对旅客自主选择权的侵害,情形严重的可能还会构成强迫交易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客遇到强制消费时,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以及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除了退款,根据强制消费的情形,旅客还有权向旅行社主张不同程度的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二、在滑雪时摔伤,责任由谁承担?
冬季最热门的室外运动想必非滑雪莫属,但也有不少人调侃道,滑雪的尽头是骨科,毕竟滑雪本质上还是一项高危险性的体育运动,选择滑雪在民法中是一种自甘风险行为。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除此之外,滑雪场作为娱乐场所,滑雪场地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而言,提供安全的场地设施、配备足够的安全保障人员、设置必要的警示、提供及时的救助等。若滑雪场地管理者未能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滑雪者可就受到的损害要求滑雪场地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有合理限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直播间以优惠价预定到的酒店,入住时却被告知因旅游旺季,房间价格大幅提升,要求补差价怎么办?
不少消费者会在直播间以低价囤货囤券,很多酒店也会参与促销活动,推出低价套餐。消费者购买优惠套餐后,与酒店预定好入住时间,双方已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按约定的时间、价格,交付房间,而入住时酒店以旅游旺季为由要求消费者补差价属于单方变更了合同的主要内容。若消费者不同意变更,酒店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内容,按照订单在指定日期提供房间。酒店拒绝继续履行,强行“砍单”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