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民生 > » 正文

吉林柳河法院首发《涉嫌拒执罪预告知通知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预告知通知书”,拒执犯罪的一道防火墙
——吉林柳河法院首发《涉嫌拒执罪预告知通知书》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晴)很多被执行人认为,民事案件执行属于“欠债还钱”的民事范畴,并非“杀人放火”之类的刑事案件,躲一躲、逃一逃就过去了。殊不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民事案件转成刑事案件可能就是一念之差。
 
    为了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柳河县人民法院在2025年1月份开展涉民生、涉小额清积专项行动,重点搜集拒执罪犯罪线索,并制作《涉嫌拒执罪预告知通知书》,明确构成拒执罪的情形和法律规定,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
 
    基本案情:
 
    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给付孙某各项赔偿款103597.18元,张某未自动履行判决,孙某向柳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车辆偿还部分赔偿款,但仍有6万余元未给付。经查,张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财产线索。
 
    周末的一天,申请人孙某拨打执行法官刘强的电话,说发现被执行人将自家玉米转移到其亲属家,现正在打苞米,准备出售,再有个把小时就要拉走了。因为周末车辆和人员都需要单独调度,因此刘法官立即向局长汇报情况,并由局里组织车辆和人员立即出动。当刘法官带队赶到现场时,被执行人已经开始对玉米称重,并打算出售。看到执行人员火速赶到,被执行人非常慌张,打算耍赖逃避执行,说玉米是其亲属的,他只是过来帮忙。执行人员向张某出示了《涉嫌拒执罪预告知通知书》,并针对玉米的权属展开调查、采集笔录、固定证据,同时向其释明恶意转移财产涉嫌构成犯罪的法律后果。最后,张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终于承认玉米是自己种的,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可以“民转刑”,心存侥幸,试图钻法律空子,差点酿成大错。随后,张某向申请人赔礼道歉,立即联系收购玉米的公司将钱款直接打入法院执行局账户。次日,43992元的玉米收购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后续1万余元执行款双方协商2025年底给付完毕。该起涉及民生的“小案”执行完毕,申请人孙某的心头“大事”得以化解。
 
    执行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已明确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入罪,同时,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结合司法实践增加了入罪的情形,并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犯罪行为起点向前沿伸,体现了司法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挑衅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充分展示了法律的权威。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对拒执罪的严厉打击展示了司法机关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决心。因此,法官提醒广大被执行人不能心存侥幸,应当严格依照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如存在法律规定的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情形,将依法受到刑法的制裁。(吉林柳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