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岩)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4年1月,被告以买种子化肥为由向原告借款35000元,并出具借据,双方约定于2024年11月还清借款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却迟迟不肯归还借款,以致双方发生口角,关系急剧恶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充分听取他们的诉求和意愿,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本着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做思想工作,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若拒不偿还借款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被告认真听取法官意见,表示由于目前资金紧张,还款确实存在困难,希望能分期还款。承办法官再与原告进行沟通,告知其被告的意愿,劝解原告换位思考,希望能考虑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困难,以心平气和、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问题。经过承办法官情、理、法等多方面的耐心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分期还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