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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叮咚!给滑雪爱好者的法律提醒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富凤)近日,哈尔滨、长白山的冰封黄玫瑰、红玫瑰在网上爆火,成为新一轮冰雪打卡地!不少冰雪爱好者已经暗戳戳的截图保存打算趁着假日来场冰雪之旅。提到冰雪之旅,相信很多人的旅行攻略上少不了滑雪项目,滑雪运动虽然刺激,但也伴随着危险,雪道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滑雪时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问题?滑雪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案例介绍
 
  2023年12月,李先生来到某滑雪场游玩,在购买滑雪票的同时,购买了教学服务。李先生此前无滑雪经验,当李先生在雪道内滑行摔倒受伤时,雪场工作人员将李先生送至滑雪场医务室,医务室人员未采取医学保护措施,后李先生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膝关节十字韧带扭伤。李先生入院治疗,因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后双方未能就上述费用达成一致,故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滑雪场承担其摔倒受伤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说法
 
  李先生购买门票进入滑雪场,并在滑雪场内聘请了专职教练辅助自己练习滑雪,教练未注意到李先生滑雪动作是否规范,未对李先生的人身安全起到保护作用,故滑雪场负有一定责任;李先生被送至医务室后,滑雪场医务人员未采取任何医学保护措施,后任由李先生自行前往医院就诊,亦存在一定过错;李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滑雪运动的危险性,应当对滑雪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有一定的预知,其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造成身体受到损伤,故李先生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滑雪运动是冬季冰雪旅游的热门选择,不少滑雪者走进雪场,一享滑雪运动的独特魅力。应当注意的是,滑雪运动本身具有高风险性,滑雪场地状况复杂多变,滑雪者若未经专业培训,极易在滑雪运动中受伤。大家一定要量力而行也要严格遵守雪道交通规则和雪场注意事项,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滑雪有风险
 
  大家在享受乐趣的同时
 
  一定要注意安全
 
  祝大家滑雪愉快
 
  (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