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忠煜、赵珩)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挽回了多年的友谊,避免矛盾的加深。
日前,兰某至法院起诉于某称,2021年11月17日于某称父亲病重向朋友兰某借款一万元,向兰某打了借条,并承诺在年底还清欠款。几年间,兰某多次向于某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查的过程中,于某对向兰某借款一万元的事实表示认同,但是现在父亲依旧卧病在床,不是不想偿还,由于家中生意经营不善,老人卧病在床,暂时没有还钱的能力。
立案庭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详细了解案情,在充分了解于某的真实情况后,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生活中难免需要相互帮助,如果因为此事伤了感情非常可惜。于是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本次纠纷。
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于某做思想工作,讲明拖欠借款时间越长,日后所要负担的利息越多,经济负担也就会越大,若拒不偿还借款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于某承认欠款事实,表示自己目前资金紧张,还款存在困难,想通过法院约定按月偿还。
法官在与原告兰某的沟通时告知其于某的意愿,希望能考虑对方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困难,以心平气和、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问题,积极劝导兰某接受于某的还钱方式,毕竟两人还是朋友,要相互理解。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约定了还款期限,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