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军委)11月25日,兴平法院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用活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案款14万元,切实将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
张某某诉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采取冻结、查封、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措施。王某某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诿,蔑视司法威严。为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纾困解难,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某电话沟通,告知如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等风险,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入手,反复说服教育、分析利弊,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王某某看见执行干警“动真碰硬”,再三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某当场将案款14万元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执结。(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