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翔)为深入践行“枫桥经验”,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多元化解纠纷理念,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巡回调解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正值农忙时节,为了保证农村秋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减少和避免因民间纠纷给秋收生产带来的影响,结合工作要求,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深入到乡镇、村,现场化解纠纷,并通过答疑解惑及有针对性的开展面对面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
原告葛某与被告赵某是本村本土的邻居,却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到了法院,法院通知被告赵某前来领取应诉材料,但被告称在玉米地忙秋收不便前往。秋收在即,雨雪天气马上到来,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立案庭法官驱车20公里前往被告所在村屯,向其送达了相关材料,在这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解决,“远亲不如近邻”,经过反复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赵某于年底前将欠款付清。
以司法为民的真情去巡回,得到的是握手言和的调解。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不断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本领,通过有力量、有温度的服务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通过多元化解纠纷,为涉农企业和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不仅是秋收季,只要是群众需要,巡回调解,我们永远在路上!(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