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璐瑶)“幸亏法官的公正裁判,不至于让我被人家的狗白白咬了一口。”
长白山脚下风景如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饲养宠物,可宠物虽可爱,咬伤他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纠纷也接踵而至。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长白山保护区人民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一天,金某牵着宠物狗正在湖边散步,迎面遇到李某和她未牵绳的宠物狗,李某的狗突然冲向金某,将金某的小腿咬伤,金某的小腿当即流血并留有齿痕。事后金某立即报了警,并前往医院进行伤口处置,注射狂犬疫苗,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事后金某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不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李某对这件事情矢口否认,称肇事狗不是其所饲养的狗,其饲养的狗在社区有记录,不同意赔偿。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来到李某所在社区,但未查到李某所称的宠物备案信息,在读取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和笔录后,综合查证情况,认为金某被李某饲养的狗咬伤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
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说理和调解后双方仍然争执不下,无法达成和解,最后依照本案证据,依法判决李某承担金某的医疗费和交通费。
案件宣判后,法官向双方阐明裁判依据、释法明理,双方放下成见,李某承认肇事狗为自己所饲养的,金某也不再要求对方支付不合理的误工费,双方对判决结果均予以认可。
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在这里倡导大家要树立文明养宠观念,严格约束养宠物行为,携带宠物外出时要避开人流高峰,做好防护措施,为宠物佩戴牵引绳,加强对宠物的控制,认真履行看护义务,以免伤人伤己,造成邻里纠纷。
文明养宠,和谐邻里,共同营造美好家园。(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