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艺)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化青少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认识和理解,10月25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走进白山市第十四中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
授课法官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结合生动的案例,向学生们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法律责任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她特别强调了青少年学生在面对有组织犯罪时应保持警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反有组织犯罪的斗争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授课过程中,授课法官还穿插了互动环节,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激发了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和参与度。法官结合电视剧,运用剧中人物生动形象地讲解“保护伞”、黑恶势力是如何形成并渗入基层中。以剧中情节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帮助同学们巩固加深此次宣讲活动重点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宣讲活动,他们对有组织犯罪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他们表示将积极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本次普法宣讲活动丰富了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使学生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增强了他们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接下来,江源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校园普法宣传工作,在开展校园法治教育的同时,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各方面予以关注,提高学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建设平安校园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