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忠煜 袁爽)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深入村屯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及时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管某到法院诉称,某村委会为解决其村里部分村民的饮水问题,经村委会研究讨论,领导批示后,于2015年与管某签订了某村冬季维修自来水管道协议,协议中约定工期为三天,金额为3800元。后管某干完活后,某村委会迟迟未支付相应费用,至今已快九年。
立案庭法官考虑到此案事实清楚,证据明确,且标的较小,遂决定从诉源化解此纠纷。法官深入村屯,到某村委会了解情况,村主任承认有此事,并对拖欠管某的金额没有异议,但是村里资金不足,近期无力偿还。法官了解到村里的难处,便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劝解管某给村里一些时间。经过法官的充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通过此次的入村屯调解,解决了当事人多年的“酬”事。
劳务纠纷关乎劳动者切身权益。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妥善审理每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