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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各方严格把关 确保车用气瓶安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玲芳)落实车用气瓶安全主体责任,需要气瓶充装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车主,各方严格把关,各司其责,共同担当。主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具备对气瓶进行安全充装的各项条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实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持枪充气。
 
  (二)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应标准的规定,开展车用气瓶充装工作。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人员必须打开气瓶覆盖物严格检查气瓶有无异常现象,并且做好记录,查验包括车牌号、使用登记编号、CNG、LNG气瓶充装标志,扫描电子标签,读取气瓶信息等,确认车用CNG、LNG气瓶是否安全合格。充装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严禁充装无证、无标志、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对过境车辆查看有效的使用登记证、有效检验报告、气瓶及链接装置无安全隐患等信息后方能加气。实行一瓶一电子标签,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确保充装站充气安全。
 
  (三)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窗口应对来窗口办理车用气瓶业务人员,认真查看其资料,对资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对材料不全的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待车辆齐全后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四)各位加气车主要材料齐全、及时办理加气车气瓶落户、过户、迁移等业务。要保管好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电子版)和车用气瓶上的电子标签,保障电子标签不脱落、不损坏,一旦电子标签出现问题时,车主应及时更换。
 
  (新疆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