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彭博)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邵某与被告丁某于2018年离婚,离婚后被告主动抚养孩子,但后期被告由于没有时间,孩子一直跟随原告生活,故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原告抚养,同时,被告需要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调解过程中,法官鉴于孩子小丁已年满8周岁,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他的权益密切相关,所以,要首先了解小丁的意愿和想法。在和小丁的聊天中,法官了解他的学习、生活和父母陪伴情况,同时小丁表示愿意跟随妈妈邵某一起生活。了解到孩子的意愿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亲情作为切入点,从对孩子未来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分析,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双方都认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第一位的。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丁随母亲共同生活,由原告抚养至小丁独立生活为止,被告丁某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
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却依旧存在。子女抚养事关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双方应本着有利子女的原则,作出符合实际的理性选择,努力将离异给子女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充分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入社区、学校进行婚姻家庭、孩子抚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