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俊颖)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白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于某驾驶小型车辆,行驶至民主街与被告王某的车辆相撞,致原告车辆损坏。原告于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赔偿修车费24515元。在收到原告于某提交的起诉状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调解的可能性很大,在与当事人了解了案情后,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温馨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在出行时一定要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驶。(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