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贵州从江县:送医下乡庆“八一”拥军优属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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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用法律守护“最可爱的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战争年代,他们流血捐躯
 
  和平年代,他们保家卫国
 
  他们用生命和铮铮铁骨
 
  维护着祖国的和平与稳定
 
  他们就是
 
  中国军人
 
  今天是“八一”建军节
 
  让我们祝他们节日快乐
 
  同时,也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些
 
  与军人有关的法律常识吧~
 
  军人享受优待政策
 
  案例故事
 
  吉林市一位退役残疾军人在乘坐大巴车时不但被拒绝享有国家规定的“半价待遇”,还遭到乘务人员辱骂,引起了网友的群情激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八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或者接受军事采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物资、工程、服务。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中贯彻国防要求,依法保障国防建设和军事行动的需要。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为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三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
 
  国家建立与军事职业相适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军人待遇保障制度。
 
  烈士不容亵渎
 
  案例故事
 
  某平台的旅游博主在烈士陵园摆pose拍照事件引发巨大争议,登上多平台热搜。该博主拍照的陵园正是海拔4280米的康西瓦烈士陵园,这里埋葬着守卫边关、为国捐躯的烈士们。2020年中印边境冲突中牺牲的英雄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烈士的墓碑也矗立于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充军人后果严重
 
  案例故事
 
  海口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抓获并逮捕犯罪嫌疑人尹某。据悉,自2004年开始,尹某通过冒充解放军高级军官的身份在社会上开展活动,并且伪造各种军官证件、部队公文、印章等,行骗时间之久,令人震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军婚罪
 
  案例故事
 
  江西铅山一男子彭某,明知江某为现役军人毛某的妻子,仍长期与江某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1.“明知”指现役军人配偶的出轨对象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知道自己正在交往的对象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同居、结婚、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应认定为“明知”。“明知”下的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大。2.“现役军人”本法条所涉及的与军人有关的主体均是围绕现役军人展开的,即现役士兵和现役军官。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虽然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编制序列,但在婚姻问题上仍然按现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八月一日,
 
  是普通的一天,
 
  也是意义非凡的一天,
 
  感谢你们的坚守,
 
  献礼最可爱的人!
 
  (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曲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