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璐)2024年4月,吉林省敦化市额穆镇某村赵某家中由于线路老化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邻居谢某房屋,火灾导致赵某房屋全面损毁及邻居谢某房屋和家具家电等财物部分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谢某遂将赵某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额穆法庭。
法官考虑到火灾的后续工作刻不容缓,随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对事故进行全面了解调查。
“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不想发生火灾,但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积极去化解,别伤了这么多年的邻里感情……”考虑到若纠纷化解不当,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为解开双方心结,法官在到现场进行勘验后,为降低后续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后,法官从情、理、法入手深入进行剖析,在为赵某做思想工作的同时,也劝说谢某考虑对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履行能力,鼓励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
在承办法官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下,谢某表示邻居多年,以后还要在一起相处,愿意作出让步,在提出具体的赔偿方案后,法官又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经过反复沟通,最终赵某愿意赔偿谢某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成功“熄火”,双方当事人矛盾消除、握手言和。
查清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深入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各自立场、需求和利益等因素,合理分析矛盾纠纷的本质,往往可以抓住调解成功的“尾巴”。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不只是法律服务的拓展,更是法治精神的传播。敦化法院将持续秉承“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诉前调解和就地解决纠纷的能力,让法庭成为老百姓真正的调解港湾。(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