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崔巍)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王某(女)与任某(男)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妻子王某在家相夫教子,丈夫任某开出租车,吃苦耐劳,可天不怜人,他们的儿子在16岁的时候患上了白血病,夫妻二人变卖家产举债为儿子治病,也没能挽救儿子的性命。在失去儿子之后,夫妻二人把欠的债全部还清,感情也走到了尽头,选择和平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经法院分割,私下签了离婚协议。因女方没有工作并且身体患病,男方答应每月给女方生活费2000元。离婚后双方又都重新组建了家庭。任某见王某生活幸福,便不再给付生活费。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任某按离婚协议继续支付费用。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多次给王某打电话协商,可王某态度坚决,“我已经再婚生活花销大,钱挣得也少了,我妈还生病住院,哪还有钱再给王某,她爱上哪告上哪告!”见此情形,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决定让他们坐下来面对面谈一谈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于是把王某和任某都请到了法庭。
法官对二人说道:“你们本是一对恩爱夫妻,本应该白头到老的,是因为儿子的不幸离世导致双方无法面对,身心疲惫才选择了离婚。你们没有了爱情,可亲情还在……”王某和任某听了法官的话深深地受到了触动,表示愿意和解,双方各让一步,最后任某同意一次性给付女方生活费3万元作为补偿。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事调解牵扯着方方面面,关系到家庭和谐幸福、社会安宁稳定。柳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贯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全力维护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家事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