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文宇 张静)近日,吉林省长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被执行人要求,依法扣划其收入,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1年赵某向刘某借款1.2万元,刘某多次向赵某讨要,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欠,刘某无奈诉至长白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于2023年8月31日赵某偿还欠款1.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赵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与被执行人赵某取得联系,赵某表示现在手头没有那么多钱,钱都用在日常开销了,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被执行人讲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产生的强制执行措施,随后被执行人赵某表示一次性履行确有困难但自己有退休工资,可以每月扣留其退休工资用于偿还欠款,申请执行人刘某对此情况表示同意,长白县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赵某的工资,现1.2万元己经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既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被执行人权利的尊重,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既要做到有效清偿债务,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这不仅体现了法治精神,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长白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为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