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郭嘉明)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着力保市场主体保民生。
一是降低费率助企发展。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连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8年5月至2022年4月、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分别下调50%、20%,减轻了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二是持续提高工伤补偿标准。连续19年调整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3802元,较20年前增长6.3倍。持续提升伤残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力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近亲属基本生活。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数累计达到10.8万人次。
三是稳步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大幅增长,2023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比2014年增长了1倍、支出增长了2倍。(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