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宜廷)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来到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来交所欠货款人民币一万元,至此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1月,刘某向徐某购买塑料布费用共计一万元,约定好一个月付清货款。然而,到了付款日子,刘某却没了动静,徐某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讼至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刘某仍不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对刘某财产及收入情况展开调查。在充分掌握执行线索后,法官约见刘某,不厌其烦地对他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之以法,苦口婆心地劝导刘某,耐心地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条文,讲明主动履行义务的好处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被执行人刘某终于被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精神深深打动,也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表示一周后一定将一万元执行款如数送到法院,最终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对内心诚信的回归。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长期秉持文明执行、规范执行理念,创新执行工作方式与方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