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曾令虹 董兴秀)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认真贯彻《社区矫正法》,充分履行职能,创新工作模式,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坚持“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定期访”,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督促每日签到“知其位”。依托钉钉、在矫通等,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手机定位、活动轨迹查询,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每日自觉按时在辖区范围内使用钉钉、在矫通进行打卡签到,有效掌握社矫对象所在位置,提升监管安全。截至目前,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使用“在矫通”?人,登录率、同步率、定位率达100%。
规范每周汇报“听其声”。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周通过电话向辖区司法所汇报思想、行为动态、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未按时汇报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电话了解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规定按时汇报近期情况、思想动态等,让社区矫正对象在思想上保持清醒认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今年以来,····
强化每月学习“见其面”。各司法所每月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就法律常识、时事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进一步强调违反社区矫正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后的处罚规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今年以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次,针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别化教育?人次。
开展定期走访“晓其情”。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坚持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辖区矫正对象居住地开展实地查访活动,通过实地查看社区矫正对象生活环境、工作环境,详细的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实际表现,为精确化实施矫正措施提供有力实践支持,进一步筑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今年以来,共走访社区服刑人员?人次,各司法所对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上门走访实现100%。(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