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起纷争 倾力调解化矛盾
——贵州省从江丙梅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房租押金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罗永贤)6月26日,群众姜某到从江县综治中心求助,称自己因工作需要租用了罗某的房子,双方签订了为期6年的租赁合同,现在已退租,但罗某不予退还押金,故前来申请调解。贵州省从江县综治中心立即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并通知丙梅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员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丙梅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县综治中心派送案件后,为有效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于6月27日组织纠纷双方当事人开展纠纷调解。
据悉,2022年姜某因工作需要租用罗某房屋,双方签订了为期6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5000元,同时一次性缴纳了12000元押金。因城市规划调整,姜某所租用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需要搬离,姜某在接到搬离通知后自行搬离,没有及时通知房东罗某,也没有商谈终止合同相关事宜。罗某认为,姜某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自行搬离,单方终止合同给自己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同意退还押金;而姜某则认为,自己搬离是因为政策需要,并非个人原因,罗某应当全额退还押金,双方为此产生争执。
在了解案情后,调解员从双方的利益和争议点着手,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针对双方的矛盾纠纷根源,调解员巧打“感情牌”,指出本案中的12000元押金是为了保证房屋在租赁期间房屋损坏或未交水电费等的押金,而不是房租费的属性,因此房东应该退还;但是姜某因为政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没有及时通知房东协商终止合同,对房东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真实存在。经过调解员一番劝解,双方原本悬殊的调解意向趋于一致,罗某同意退还部分押金,而姜某也愿意承担一部分因房屋空置产生的损失费用,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房租押金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