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明远)6月20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到达辖区某小区进行强制腾迁行动,依法腾迁经法院多次督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未果的被执行人占用的车库,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被告潘某向地产公司购买某小区4号北3车库,并交纳5万元定金。同年6月签订了简易《车库协议》,约定2016年6月末交齐余款。2016年4月,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车库总价款135688元,一次性付清。2018年11月,被告尚欠65688元未支付。2023年5月,在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潘某于2023年10月10日一次性支付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库尾款65688.00元及利息2000元。
调解生效后,潘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调查,潘某名下仅有一车库可供执行,故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该车库查封并评估拍卖,经过淘宝网两次拍卖后流拍,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车库进入以物抵债程序后,潘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拒不腾退车库。经过法院多次张贴腾迁公告后,仍未按期腾退车库,于是执行法官联系社区、搬运公司等单位,对该车库开展强制腾迁。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迁行动的顺利执行,在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的带领下,经过先后多次的实地考察,负责承办该案件的办案人制定了详细的强制腾迁执行方案并勾画了执行现场的草图。统筹安排了参与强制执行的干警们以及搬运公司的工人们的具体任务,对储存物品的车库腾迁现场的录像记录工作进行了示明与指导,准备多种应急预案。
上午9时,法院干警赶赴该车库现场,腾迁行动正式开始。强制腾迁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亲属前来阻拦,被执行人不主动配合腾退工作,执行法官现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地讲解拒不履行可能涉及的罚款、拘留直至涉嫌拒执犯罪的严重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及亲属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过3个小时的物品转运,在全部物品运送至指定保管地点后,并将涉案车库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次强制腾迁行动圆满结束。
强制腾迁是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一环,是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腾迁案件因事件突发性和存在较强对立情绪,始终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本次强制执行行动直击“骨头案”“钉子案”,注重“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牢固树立善意执行、智慧执行及高效执行理念,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风雨无阻,果断出击,执行攻坚永远在路上。下一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以“如我在执”的意识,切实发挥执行职能,用足用活用好强制措施,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力度、执行速度。执行温度。(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