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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毁坏式”退房,房主起诉获赔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郑玮彤)2023年8月,张某承租王某位于敦化市某小区的房屋。2023年10月,张某联系王某退房。由于房屋内脏乱不堪,王某要求张某按合同约定进行清洁工作,张某拒绝且拖欠房屋水电费,双方因此事僵持。后该房屋邻居向王某反映楼道和室内有恶臭味道,王某到案涉房屋查看,发现门锁被恶意破坏,室内热水器、冰箱、电视均遭到恶意损坏,已无法使用,室内墙体、棚顶、橱柜、家具均被恶意涂满臭豆腐,导致臭味满楼。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耐心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明确了双方的矛盾争议点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场面险要失控,一度导致调解无法继续。为保证调解安全高效进行,承办法官随即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逐一做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细致的沟通,理清了纠纷脉络。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张某认识到了自己一时冲动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同意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有话说:合同约定遵循自愿原则,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签订主体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张某无视合同约定,故意毁损属于出租方的装修财物,导致王某的房屋受损。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既是对王某实际损失的补偿,也是对张某不良行为的惩戒。在生活中,面对矛盾纠纷,我们需要冷静、理性地对待,避免错上加错。(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