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爱莉)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将陷入执行困难的案件顺利执结,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基本案情】
韩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8月,杨某以给工人开资为由向韩某借款。随后,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到约定还款日,韩某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某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原告韩某迟迟未收到被告杨某的还款,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进入执行程序后,为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杨某名下财产情况。经查,除抵押房产外再无可执行财产。为保障申请执行人韩某切身利益,通过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内容,经申请执行人韩某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查封、评估,经过两次拍卖,无人竞拍。此时,案件陷入困境。
为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执行法官始终本着“再小的案件在群众看来也是大事”的执行理念,总是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装在心里。经过多次与申请执行人韩某协商,并劝说她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还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累。功夫不负有心人,申请执行人韩某同意以二拍价格以物抵债,最终将“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法官提醒】
在民间借贷时,一般以借款人的财产或提供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担保,可供及时还款。用物进行抵债时,应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如办理他项权证等,以便在司法程序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