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梁晋武)代拟法律文书是法律援助的形式之一,贵州省从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本着高效便民、节约司法资源的基本原则,结合诉求当事人案情,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代拟法律文书服务。
6月7日,李某兄、滚某丙、韦某华三人向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反应,三人在2022年将木材卖给黄老板,截至现在还有10470元的尾款一直未付,期间多次联系,黄老板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现在电话都不接。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以及当事人家庭条件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群众不会书写起诉状于是来寻求帮助,耐心与其沟通代拟了起诉状。
代拟法律文书服务不仅解决了困难群众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而且加快了他们维权的步伐,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从江县司法局将始终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围绕服务群众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践行法律援助惠民政策。(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