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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江检察院:“碳票”变“钞票”检察+碳汇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石庆霞 石玲玉 冯烨 宋祖竹)“检察官,我通过手机在贵州省单株碳汇平台向从江县翠里乡3户农户购买了1018株单株碳汇,共计3054元,这是我的购买证书……”2024年6月5日,一起涉林案件当事人刘某主动到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判决义务。

  2020年11月,刘某与邓某二人合伙在从江县购得一片青山后,雇请他人砍伐杉树,因超林木采伐许可范围砍伐导致滥伐林木105株,蓄积43.9075立方米。2022年12月,公安机关向从江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针对刘某、邓某滥伐林木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生态功能受损的事实,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二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以及补植复绿和生态功能损失赔偿的民事责任,生态功能损失赔偿可以以认购“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经委托林业部门评估出具补植复绿方案和认购碳汇减排量意见书,确认二人应该承担的赔偿费用后,该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采纳了该院公益诉讼请求,刘某、邓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外,还被判令缴纳补植复绿费用4882.6元,以及在贵州省单株碳汇平台认购价值3053.1元的碳汇减排量作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费。

  2024年6月5日,邓某、刘某主动到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碳汇认购,向该院设立的“乡村振兴检察公益诉讼碳汇林基地”即翠里乡的3户建档立卡户认购1018株碳汇,折合人民币3054元。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路径。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办理案件中依法引入“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让行为人为其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买单”,让种植和养护树木的碳汇拥有者获得生态“福利”,真正将“碳票”变成了“钞票”,增加林区困难群众的收入,这是检察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模式,也是检护民生的生动体现。(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