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容小觑。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通过与当事人耐心沟通、化解心结,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赵某甲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同前方路旁停的一辆牵引车、一辆挂车相撞,造成原告赵某甲受伤及两轮电动车损坏的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因赔偿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主张赔偿自己的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交通等费用。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始终遵循“调解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审判工作中快速、高效的作用,致力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引导案件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因此案件涉及到保险公司理赔款项,主审法官孙源海在庭审过程中仔细查阅病历单、赔偿明细、保险公司交强险、三者险具体赔付项等相关证据,认真询问双方调解意向,多次向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让一步,经过不断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在面临经济损失的同时,往往还承受着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情法交融”,司法温度的标尺是“情”,法官要通过将心比心的每一句温暖话语、用心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积极救助的每一名困难群众,传递司法的温情。
下一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充分用好和解、调解方式,妥善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典型“小案”诠释“大道理”,用法治的力量纠正行为偏差,树立新风正气。(吉林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