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郑玮彤)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法官前往延吉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曾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先后将多台车辆送至敦化市某汽车维修养护中心进行维修,期间王某给付了部分修理费。后经双方结算,王某尚欠该养护中心9000余元未给付。该养护中心多次索要未果,故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了解到王某现于延吉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更充分的了解案件相关事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承办法官经与监狱部门了解得知现不具备远程线上视频开庭条件,遂决定前往监狱进行开庭。近日,承办法官及原告代理人前往王某服刑监狱,在狱方的配合下,开始本次庭审。在调解阶段,承办法官本着“以法施于人,虽小为慎”的理念,努力从情理、法理多角度为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本案实现案结事了。
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敦化法院将继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群众路线,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吉林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