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邹迪 席庆妍)临近十一前后,东北地区逐渐开始供暖。但在打压试水或者供暖过程中,如果由于管道老化等原因出现跑水情况,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不便,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还可能引发纠纷。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原告姚某居住的柳河县某小区物业人员发现姚某家仓房漏水,通知姚某后,两人一同查看漏水情况,后查明是经姚某家通向被告张某家供热的管道漏水,将仓房内的地板、衣物、药品等物品损坏,财产损失共计1.5万元。姚某将张某、柳河县某供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财产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的诉求,从责任认定和财产实际损害数额两方面切入,进行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供暖公司赔偿财产损失4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近年来,供热、供水管道漏水造成财产损害的案件逐年增多,这类案件中,侵权事实的认定和侵权责任划分是此类案件的矛盾焦点,也是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如果真的出现家中或财产因为暖气或管道漏水造成损失,要及时保护好现场,就漏水原因、水淹面积、损失程度以及相关的责任,积极与供热公司、供水公司等方面展开沟通、协商;对损失严重的,业主要注意保留照片或者录像资料等证据,以备申请相关部门鉴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