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旭)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该相互包容、相互帮助,和睦共处。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庭前成功达成调解。
原告王某与被告宋某为同村村民,宋某多年在村里后山的一块土地上堆垛木材,近日,双方就案涉土地使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造成王某轻微伤,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000余元,宋某则认为其构成正当防卫,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争论不休,严重影响邻里关系。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案件症结后,为避免小纠纷引发大矛盾,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宋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言明利害关系,向其讲明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向其释明正当防卫的法律属性等法律知识。随后又向王某讲明案发时其存在的过错。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工作,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宋某赔偿王某3000余元并当场履行,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和解。
法官寄语:法治、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睦邻友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都应当继承和发扬传统美德,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交往中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通过理智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注重对自己言行的反思,不断提升个人道德修养及法律素养,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明德守礼,遵纪守法。(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