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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即时履行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淼)建筑产业,与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有密切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现。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为25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于某与吴某、宿某签订了维修合同书,于某承包了旧房改造工程,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开工时给付购瓦款及安装费3万元,余下工程款完工时立即一次性付清。于某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合同义务,但到了结款时,吴某、宿某虽口头答应同意给付人工、材料等工程价款,但多次承诺给付工程款都不兑现,于某无奈诉至法院,希望要回这拖欠两年仍未结清的工程款。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刻着手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并及时与宿某取得联系。宿某称:“过一阵手里有钱就会给于某结清工程款”。但于某已不愿再等待,于某表示“工人的工资、材料款等都是我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垫付的,这两年所有借款人都找我还钱,我也是实在没办法了!”调解员听了于某的诉求后又与宿某进行沟通,告知其作为合同签订者应做到诚实守信,同时向宿某讲解拒不还款将会承担的诉讼风险以及法律后果。最后,宿某终于答应马上结清这笔工程款,并于当天进行了汇款。于某激动地握紧了调解员的手:“太感谢您了,这么久了,本来我都没抱多大希望,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钱要回来了”。
 
  柳河县人民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让调解成为当事人信赖、乐意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吉林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