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玲玲)“国际劳动妇女节”,是全世界劳动妇女团结奋斗、争取解放的象征,是她们的专属节日。在这个暖意融融的阳春三月,我们迎来了第114个“国际劳动妇女节”,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女警们在这个属于她们的节日里,以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撑起法警工作的“半边天”,在工作岗位上展现出别样的风采。
刘桂香,现任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二级警长,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她表示“妇女节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女性已经担起许多的社会责任,也与男同胞拥有同等地位。作为一名司法警察,肩负着特殊的使命,驻守岗位是我的职责所在。”
张玲玲在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4余年,安全检查严谨细致,日常工作认真负责。她说“妇女节是一个歌颂女性、弘扬平等精神的节日,在属于我们的节日里,我们只用做好平常应做的事,树立起女性进步、独立的形象,才是我们欢度妇女节的正确方式。”
她们只是众多女警在工作中的缩影。她们都在司法事业中熠熠生辉,在本职岗位上把女性的才能、温度、美丽发挥到最大限度,她们用自己的担当、坚守,让节日更有意义。最后祝愿所有女同胞们“三八妇女节”快乐!愿你们如春日般明媚,如花朵般绚烂!(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