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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江源林区法院:因工受伤 调解赔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战殿有)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通过诉前调程序,指导调解组织共同妥善审结一件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案,用工企业与员工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连连称赞法院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某企业与朱某签定聘用合同后,朱为常年为某企业提供劳务。2023年夏季的一天,朱某在野外作业时被蜱虫(草爬子)咬伤去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某企业积极为朱某治疗提供全部费用。朱某病情稳定后,因被蜱虫咬伤留下了后遗症,双方对伤残等级鉴定、后续治疗、误工费等赔偿费用达成初步意见,但均怕对方返悔,无奈,到法院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开展工作,启动诉源治理程序,指导案发地调解组织对双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调解协议。法官根据人民调解组织做出的调解协议书,再通过人民法院诉前调程序下发裁定,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辖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好法律效果,受到辖区干部群众的欢迎和称赞。(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