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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三男子因非法买卖不合格汽油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宇、刘强)汽油是生活必需品,有不法分子就盯上这块“肥肉”,非法低价购入不合格汽油,再提价转售他人从中谋取暴利。近期,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非法销售伪劣汽油被判刑案。
 
  陈某、庄某、王某三人集资人民币283800元,向某化工厂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共计33.08吨,并将汽油存储于王某在某村租用的厂房油罐中。
 
  期间,陈、庄二人非法出售不合格汽油约12吨,销售额约人民币12万元,王某向亲戚朋友等人非法出售不合格汽油约7吨,销售额约人民币7万元。案发后,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鉴定,被告人陈某、庄某、王某购买、出售的汽油不符合国家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庄某、王某应当知道其倒卖的无合法手续的汽油属不合格汽油,仍共谋合伙经营,属主观明知,客观上三被告人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了销售不合格汽油的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因所经营的不合格汽油未销售,属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
 
  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