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姚姗姗)“太感谢你们,专程陪我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个事情我年都过不好!”
“朱大爷,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2月21日,兴隆司法所、三溪司法所开展“联调联解”,有效整合基层司法工作力量,成功调处一件交通事故赔偿类纠纷,避免了一起矛盾纠纷激化事件的发生。
据悉,朱某某是兴隆镇三山村村民,2024年2月15日驾驶电动三轮车途径大礼村段村桥头转弯时不慎将三溪镇三溪社区华某某带倒,后朱某某第一时间将华某某送至医院检查,经过医生诊断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2月20日,华某某表明其头昏,朱某某遂将其第二次带到医院进行检查,经过医生诊断任未发现异常情况,两次医院检查费用朱某某共花费1015.2元,双方就后期营养费等相关费用产生争议。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反复进行耐心沟通与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除去朱某某支付两次医院检查费用1015.2元,朱某某一次性支付华某某后期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000元整,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调解圆满成功。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现在通过兴隆司法所和三溪司法所的调解得到了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双方握手言和,同时也非常认可司法所的工作,并对所有前来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此次“两所联动”成功化解矛盾纠纷,是兴隆司法所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让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有人管、有去处,实现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只跑一地、只进一门”,做到“矛盾不上交”,为辖区和谐安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奠定了基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