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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集安法院清河法庭诉前调解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深化诉源治理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清河法庭诉前调解化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勃延)2024年1月16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7月18日,张某雇佣张某某建造住房,双方约定施工费材料费共计6.45万元,当时张某给付了2.15万元,余款4.3万元等领取建房补助款后再给张某某。房屋建成后,因房屋质量问题张某未付建房余款。张某某亦认可房屋水泥地面存在质量问题,愿意减少3千元建房款,经村委领导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某决定诉至清河法庭。

  清河法庭收到诉状后,没有马上按照常规立案受理,而是当即联系当地村委会主任到事发地共同对双方进行调解。

  法庭工作人员现场对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并从法理和情理入手耐心进行调解。经过与村委会人员的共同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某同意扣除房屋质量问题的款项9千元,张某当场给付张某某3.4万元,此案在诉讼前得以圆满解决,双方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集安法院清河法庭将不断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在诉前通过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让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尽可能减少群众诉累,为民排忧解难,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