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郭丽)“感谢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查封措施,让我们的工程款得以执行到位,让我们农民工领到工资安心过年”向法院道谢的农民工并不是案件当事人,真正的执行案件申请人是安图某建筑公司,被执行人是某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为什么不是当事人的农民工要向法官法院道谢呢?就由小编带大家看看吧!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安图某建筑公司与某股份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结束后,某建筑公司屡次讨要工钱未果,认为某股份公司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改股份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安图某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得知该案特殊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该案在诉讼阶段已经依法保全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立刻核实执行标的,制作材料赴银行办理扣划手续,顺利执行到位40余万元案款。
执行法官正欲将该款发放至申请人安图某建筑公司时,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来电人正是前面提到的农民工刘某。刘某向法院哭诉,他是参与建设案涉工程的工长,他和其他农民工共15人一直没拿到工钱,共计21万余元。他希望法院能直接将执行到位的案款发放至农民工账户。
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安图某建筑公司,再由该公司向农民工结算工资,那么已经被拖欠两年工资的农民工们不知道又要等多久才能拿到钱,甚至该笔案款能否用到给农民工结算工资上都未可知。为了保障农民工们能尽快拿到工钱安心过年,就不能按常理出牌了。但是按照执行程序,如果将案款发放给案外人,就需要有申请人出具的同意证明。执行法官经过与申请执行人安图某建筑公司沟通,该公司承认确实存在拖欠该15名农民工工钱的情况。为了帮助农民工讨薪,执行法官与该公司协商,该公司同意将案款直接发放给这些农民工。
最终,这21万元分成了15笔转账,分别发放到了这15名农民工手里。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农民工的工资直接关系到其家庭的生存问题,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保障民生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始终把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对此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运用好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民服务解难题,保障农民工朋友在春节前拿到钱,过好年。(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