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福义)“谢谢执行法官,这回有钱给工人发工资了,工人有钱过年了!”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向执行干警赠送锦旗时说到。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强制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白山市某民营企业执行到位拖欠七年之久材料款195924.70元,依法保护了胜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16年3月至7月期间,江源区某矿业有限公司陆续到白山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赊购材料,共拖欠材料款211339.00元,经企业法人孙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内容“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某机械有限公司材料款193689.70元。调解到期后,
某矿业有限公司未履行,2023年11月,某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依法向被执行人某矿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调解,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产生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义务。执行期间,经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在各个银行设立10多个账户逐一排查,发现其中一个账户有刚打入一笔资金,于是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资金采取了冻结措施,执行干警送达冻结裁定后,被执行人委托律师以企业尚欠电费、税款、工资为由对冻结裁定提出异议,异议案件经一审法院听证后依法裁定予以驳回,被执行人不服异议裁定,于是,向二审法院提出复议,经二审法院听证后,对复议请求给予驳回。鉴于以上情况,执行干警依法将195924.70元划拨至法院账户,此案得已顺利执结。
该案的执结,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企业的称赞。(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