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梓铭)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对物业服务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而当双方意见相悖时,多数业主会选择拒交物业费来表示抗议。物业纠纷事情虽小,却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更大的矛盾,影响社会治理的良好风气。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辖区内某小区的部分业主以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为由,拖欠物业费多年,部分业主认为自己不在此居住自己就不该承担物业费,因业主的行为给物业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主动联系业主,向其释法明理,从情、理出发,耐心向业主释明缴费义务以及拖欠费用的法律后果,物业公司也承诺今后将加强对于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升物业品质。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物业公司与多位业主握手言和。
2023年,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共受理该物业公司诉前调解案件近70件,经调解成功60余件,为该物业公司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
下一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诉前调解、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加优质、方便、高效的司法服务。(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