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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解除保险合同返保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忠煜 袁爽)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成功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除了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同意全额返还十年保险金,解决了投保人无力继续支付保险金的困境。

  2013年8月,孙某在家中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两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孙某儿子。孙某每年交纳保险金3700.交纳了十年。由于孙某无经济来源,无力再继续支付保险金,为此起诉至法院,请求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保险金37000元。

  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义务关系明确,并经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法官将双方当事人找到法院,法官多次从情、理、法的角度劝导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考虑到投保人的家庭状况,确实无力再继续支付保险金,便同意与其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并全额返还交纳的十年保险金37000元,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