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珩)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王某于几年前向原告史某借款一万元,但在后期的要回借款时,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在检查过材料后,发现原告史某的诉讼时效即将过期,立即立案受理,在通过联系被告王某的电话显示王某电话已经关机。送达工作人员随即前往通化市王某的住址前往送达。
在送达人员到达王某在通化的住址后,沟通王某住宅所在物业前往王某家,发现王某家中没有人。送达人员又到王某所在社区调取登记信息,在社区联系到王某的爱人,在电话沟通中约定见面地点,在沟通后,由王某爱人代签送达回证等相关材料。返程路程中,王某家属给送达人员打电话,向送达人员表明王某现已被警方逮捕,并将逮捕证发给送达人员。
回到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联系原告史某,并向史某释明依照先刑事后民事原则,在史某保留了诉权的同时,动员史某主动撤诉。至此,当事人史某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史某对结果很满意,对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对当事人负责精神表示感谢。(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