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夏宁)“民之所需,行之所至”。集安市人民法院榆林人民法庭自成立以来,不断实践和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变被动审理为主动化解,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秉持着“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源头治理、多元解纷、能动司法,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绽放鲜艳之花,结出丰硕之果。
几天前,某村村民潘某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榆林人民法庭以表感谢。他说:“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问题,要不然我就得和他们打官司了。”
原来,某工程公司在施工时,造成居住在附近的潘某家房屋出现墙体裂纹,窗户也因此损坏。事发后,当地村委会曾出面与该工程公司协调,但该工程公司质疑因果关系,并认为潘某主张损失过高,一直拖着未予解决。榆林人民法庭法官在走访座谈中得知此事后,便到潘某家中仔细查看,并走访了周围群众,确认潘某家损失确实是爆破施工所致。法官引导潘某重新计算了实际损失,之后又找到该工程公司负责人,向负责人释明了因果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该工程公司一次性赔偿潘某5000元。
“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不仅能减轻群众的诉累,也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化解该起纠纷的榆林人民法庭法官介绍,依托“员额法官进网格”工作平台,榆林人民法庭组织开展了走村入户活动,定期逐村走访,与乡镇领导、村干部、网格员座谈,主动了解当地居民情况,积极排查潜在矛盾。几个月来,成功诉前就地化解纠纷30余起,其中,为100余户村民化解了土地出租纠纷,为村民讨回租金20万余元。目前,诉讼案件数量已明显呈下降趋势,诉源治理工作已显成效。
辖区村民李某受伤赔偿纠纷也让该法官印象较深。李某与隋某同为某村村民,隋某雇用李某采伐林木,李某在采伐过程中被树木砸伤,致三根肋骨骨折。李某未住院治疗,仅在家中敷药疗伤。李某痊愈后,与隋某就赔偿事宜产生了争议,对于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村委会数次调解仍无结果。榆林人民法庭法官得知该情况后,便将李某与隋某约到村委会,从法、理、情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隋某当场赔偿李某14000元。至此,该起纠纷未经起诉,在“家门口”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得到了解决。
“李某对隋某的赔偿十分满意,双方也和好如初。和谐的邻里关系是乡村稳定的基础。”负责调解的法官笑着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榆林人民法庭主动作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的案例很多。为了增强域内群众的法治意识,榆林人民法庭有针对性地对村干部及辖区村民进行了多次普法,围绕邻里关系、交易合作、劳资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讲解,并现场指导村民书写买卖合同及欠据,帮助村民有效规避各种风险。村民们纷纷表示十分受益,以后遇事一定不闹不争吵,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前路漫漫,任重道远。榆林人民法庭虽然成立还不到一年,但坚持迈好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脚步,法官干警们秉持着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尽可能地为百姓多做好事、多做实事,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为域内社会治理贡献不竭的法庭力量。(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