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诗丹、王俐苹)强制腾迁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在开展执行工作时依法采取强制腾迁措施,能够有效震慑拒不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长白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对位于通化市通化县快大茂镇的一处房产实施强制腾迁,精准高效执结一起异地执行案件,这是下半年以来长白县法院执行局进行的第二次强迁行动。
申请执行人唐某与被执行人韩某、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韩某、杨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申请人唐某遂向长白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有一处房产,未发现被执行人韩某的任何财产,且韩某处于失联状态。执行法官一边寻找韩某的下落,一边与杨某沟通,杨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位于通化县快大茂镇的住宅查封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由买受人张某以最高价竞得该房屋。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多次到房屋现场调查并张贴执行通知书、迁出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杨某主动履行迁出义务,但杨某消极应对法院执行工作,迟迟不交付房屋,故长白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强制腾迁行动。
为确保强迁行动顺利进行,在此次行动前,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周密的执行工作方案,并主动向上级法院进行汇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提前进行预判且制定相关预案。
执行当日,由长白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春林带队,27名执行干警整装出发,6辆警车警灯闪烁,前往通化县快大茂镇开展强迁行动,并事前联系搬家公司2辆货车和6名搬运工人同时到达现场。到达执行地点后,法警拉起警戒线迅速清场,请开锁人员将房门打开,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做好清点和记录后,便由搬家公司人员开始搬运物品。此时,被执行人杨某的三名亲属闻讯返回,阻碍执行,并引来不明真相的群众前来围观。王局长见此情况立即下令法警人员扩大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之后,王局长向被执行人亲属告知身份,考虑到被执行人亲属情绪激动,王局长一方面向其释明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地劝导其主动履行。另一方面释法明理引导被执行人亲属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用违法手段抗拒执行。经过交谈,被执行人亲属冷静下来,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杨某,告知其房屋已被查封拍卖,需要主动履行迁出义务。后在杨某的委托下,被执行人亲属将屋内物品进行整理并自行组织迁出,搬迁过程中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始终在现场监督。在近4小时的奋战中,涉案房屋顺利腾退并交付买受人张某,强迁工作圆满结束。此次行动,录像全程跟拍、执行干警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到场见证、进行现场监督,整个执行过程公正、高效、透明。
该次强迁行动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也充分展示了执行干警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长白县法院将进一步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不畏艰难,勇往直前,忠诚履职,公正司法,加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对抗执行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