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刚)近期,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情理兼顾的同时,又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与妻子,生育有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家立业,现在原告两人年迈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儿女及时尽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其四个子女均未能尽到赡养义务,于是原告二人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调解
因案件关系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一方面从亲情感化入手,对二老做工作,作为老人,生活中应该多包容谅解子女,体会子女的难处;另一方面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拒绝赡养父母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要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对老人生活关怀和精神慰藉,进而引导双方相互让步、彼此包容。最终,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就赡养费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两位老人由四子女轮流照顾,并且每月共同支付赡养费。
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费纠纷案件。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父母赋予了我们生命,在他们年迈之际,子女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