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程世文)为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作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11月6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段晓君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
段晓君庭长了解到,2020年5月17日,被告吕某向原告赵某配偶栾某借款100000元,约定于2021年5月16日前归还,但2020年8月30日出借人栾某因意外去世,这场意外给原告赵某带来了巨大打击,也让这个家入不敷出,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吕某偿还原告赵某20000元,剩余80000元借款至今未还,故赵某将其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段晓君庭长仔细查看证据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从情理、法理两方面进行调解。一方面,告知吕某偿还借款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不偿还借款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稳定赵某情绪的同时,劝说其换位思考,互相谅解,至此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通过诉前调解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使辖区群众真切的感受到了法律的速度与温度。下一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积极延伸司法触角,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服务作用。(吉林省敦林法院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