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修晓宇)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紧扣优化营商环境这一时代主题,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不断强化诉源治理、深化机制建设、优化涉企服务。近日,孤山子法庭立案受理两起被告同为吉林柳河某酒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庄)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一:2013年4月15日和2014年4月14日原告与被告酒庄签订了《柳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出租合同》,原告将1861.10亩地出租给酒庄使用。现酒庄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土地租金,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案件二:2013年4月15日和2014年4月14日原告某人参场与被告酒庄签订了《柳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出租合同》,人参场将1498.93亩土地出租给酒庄使用。现酒庄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土地租金,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听取了原、被告意见,为降低被告企业诉累,积极组织各方多次进行调解,最终被告酒庄分别与二原告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还款数额及时间,成功为涉案企业免去7万多元案件受理费用。
柳河法院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将调解贯彻案件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今后,柳河法院会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为辖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吉林通化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