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带小孩到秦某工作所在的酒店消费。王某的小孩脱离大人监护后,独自去开柜式空调。秦某认为所在区域的电线老化,担心电器漏电导致小孩触电,故制止小孩开空调并将其劝离。但王某小孩强行按下空调开关后,哭泣着回到王某身边。王某听到小孩哭诉,认为小孩受了委屈,遂与秦某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扭打,造成秦某左手拇指近节指骨基底部骨折,治疗花去医药费2421.14元。经鉴定,秦某伤情构成轻微伤。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王某辩称秦某受伤与其无关,其受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身承担。
庭审中,法官通过核对秦某的病例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经核实其医疗费等相关花费均属实。考虑到秦某因关心孩子而开口劝阻,而王某则是因为疼爱孩子而与秦某发生争执,双方出发点都是因为关爱,故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对秦某的损失双方各承担部分,王某当庭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作者: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孙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