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旭)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始终贯彻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
近期,抚松县东岗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进行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仍存“疑虑”。对此,抚松县东岗镇党委联系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对该当事人进行疏导。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法官联合司法所、村委会到当事人家中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针对当事人存在的疑虑,面对面一一作答,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途径和维权方式。当事人对法官主动上门解答、热心服务由衷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本着“宁可法官多走路,不让群众多跑腿”的原则,主动担当作为,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