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可)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名原告于2023年1月前后陆续到被告公司打工,工作期间被告公司一直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同年4月被告公司项目完成,但拖欠十名原告工资已累积40余万元。原告通过电话多次催要,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约定给付工资时间,但协议到期后被告不但不履行给付义务,还玩起了“躲猫猫”。原告通过多种方式均联系不到被告,十名原告无奈,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工人集体欠薪的特殊情况,立即以诉前调解的处理方式来尽量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发现被告公司法人在外省某市有注册公司,于是驱车四百余公里寻找被告。经询问,被告公司对欠薪事实无异议,表示因生意亏损,资金周转困难,确实无法立即支付工人工资。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其释明法理,告知其迟延支付以及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严肃地法律后果后。经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和意,至此,此件群体性欠薪案件顺利结案。
近年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民生权益保护,优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履职,让司法兼具力度与温度。(吉林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