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文靖)近日申请执行人珲春市某公司经理王某一大早就来到了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为执行法官送来一面题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字里行间包含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褒奖与感谢。
2016年6月申请执行人珲春市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朴某于2015年10月拖欠海鲜运费55278.00元。在执行过程中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朴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并到被执行人朴某经营的海鲜店铺了解情况,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于2016年11月终结本次执行。
虽然本案已终结本次执行多年,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及住址全部更换,但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对被执行人朴某财产线索的查找。2023年9月,本院开展“利剑执行·终本案件”专项行动,通过执行警务联动办公室对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出入境信息、共同生活人员、关系人员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旅店住宿信息等信息进行了解核实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朴某。朴某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迫于强大的法律压力,当事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且在当日履行了部分案款。
锦旗是荣誉,倾注的是当事人对执行法官一心为民的情感,锦旗也是使命,承载的是对执行法官为民办实事的鞭策和鼓励。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提升执行力度,让“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珲春林区基层法院)